所谓洞见,就是穿透性的见地。
把洞见留给他,才能够扩大对方的视野与眼界;扩大对方的视野与眼界,才能够扩大对方选择的自由。
人们无法选择他所不知道的。不把洞见留给他,对方就无从知道;对方无从知道,就无从选择……再怎么选,也选不到不知道的那个部分。
所以,不知道的时候选择比较小,知道的时候选择比较大。把洞见留给他,就是扩大对方选择的自由。
但是,对方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,所以,最终还是要把选择权还给他。
把选择权还给他,不管他怎么选,他都是自由的。但是一旦你把自己的主意强加在他身上,则你不但不是扩大了他选择的自由,反而是直接剥夺了他的自由!
当你剥夺他的自由,你就是在剥夺自己的自由。因为,当你无法放任别人,你就是无法放任自己……
在吸引定律之下,自己与他人,其实只是一体的两面。
自己与他人是一体的两面, 聚焦在别人不想要的,你会复制别人磁场。 我其实不太明白这句话,需要通过人生历练加深自己对这句话的感悟。
把洞见留给他,把选择还给他。
这句话说得太好了,从小,父母对我的态度大多是没得商量,没得选择权的。长大了,无意识的就把这种【强迫】强加于他人身上而不自知。
在闺蜜身上才算是把自己的这个问题看到了,老师一句精简又经典的话诠释得淋漓尽致。
而现在把选择权归还给闺蜜,事件反而如我所期待的进行着。